女子强奸过路男
《刑法修正案》经过修正之后,对于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一样了,是会定罪的。女人“强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将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时纳入强奸罪行列,不过这不代表女子“强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现在也属于犯罪,具体属于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性造成了物理伤害,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上的的都有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则有可能构成了猥亵罪。
那么女人“强奸”男人会怎么判呢?
上面说了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有可能判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威胁罪。故意伤害罪中不论男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将对方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按情节轻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强制与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公***场合猥亵他人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儿童(未满14周岁),将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女人“强奸”男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猥亵罪,最重可能判无期徒刑,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