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亲子关系证明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如果派出所的原始户籍资料无法找到相关信息,可以选择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者进行亲子鉴定。办理亲子关系证明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如果选择公证处办理,还需提供相关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在公证处签署相关文件以证明亲子关系。
开亲子关系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综上所述,亲子关系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人民法院开具,需要准备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机构的核实后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