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要求

北京工作居住证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两年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质。

2、提供在京工作单位近12个月的连续完税证明。

3、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保证明。

4在京拥有固定住所。

5、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体检证明;

3、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当没有犯罪记录,有的地方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合法稳定职业:申请人需在北京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经营;

5、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需在北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等;

6、社会保险缴纳:申请人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一定期限。

综上所述,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两年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近12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拥有固定住所,以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的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