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67岁男子持刀行凶的原因是什么?

从小老师和父母就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去帮助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但是在天津发生的一起持刀行凶案,让我改变了对老人的看法。不知道是因为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这名67岁的男子,公然在马路上行凶,造成两名女子一死一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原委吧。

一、老人行凶

在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穿着蓝色上衣的枯瘦老人,从自己的菜篮子里掏出一把刀,朝着身边穿白衣的路人女子捅了过去。白衣女子侥幸挣脱了他,捂着脖子逃走避免了一场死劫;但另一名女子却那么幸运,惨遭他的杀害,到在地上身边血迹斑斑。警方接到警报后迅速到场,将嫌犯刘某某控制住,他还是被警察搀扶着带走,脚下还时不时地踉跄几步。看上去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却在闹市中行凶。

二、被提起公诉

很多网友事后表示这名男子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可能会因此免受牢狱之灾,对此警方很快的给出了回应表示说,刘某某没有精神疾病,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2004年,他就曾经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持械报复伤人,当时被判处过刑罚。而今,刘某某又一次和他人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心理失衡之下,去伤害两名无辜的女性。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他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应用应该怎么定刑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这名男子的情节严重,极有可能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