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电影中犯罪嫌疑人经常说“我要见律师”?

这涉及到中美不同的司法体系。

你经常听到警察对嫌疑犯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聘请律师...这种话被称为“米兰达警告”,这是警察的告知义务。正是在逮捕和控制之时,美国律师有权介入刑事诉讼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所以,嫌疑人会说,我要见律师。中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首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仅限于提供法律咨询、提出申诉和指控等。此外,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即他们可以不回答问题。因此,嫌疑人在见律师前可以拒绝回答问题。在中国,这是一个有罪态度的问题。认罪认罚从宽、抗拒从严,认罪态度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之一。

美国法律中的刑事审判采取交叉询问的形式,控辩双方依次询问证人,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是严格的无罪推定,是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即控方必须排除一切可能,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是被告人所为。最著名的例子是辛普森杀妻案。他戴的手套里有他妻子的血迹等足够的证据。然而,正是因为辩护律师抓住了检方证据的漏洞和调查此案的警察的种族歧视,陪审团最终裁定他无罪,免除了他的责任,只对前妻和男友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而中国采用控辩结合的庭审方式,控方举证,辩方质证,证词往往以书面形式听取而不是证人出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法官决定证据是否真实,被告是否有罪。所以你可以看到原告和被告戴着假发在香港、台湾、欧洲和美国跑来跑去,你也可以看到法官只是一个简单的主审法官,而不是最终的仲裁者。

这完全是中美两种完全不同的司法制度的结果。

附:辛普森杀妻案/view/6661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