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签包养协议后反悔,老板愤而报警,法律将如何评判?

女子签包养协议后反悔

2010年8月19日,新郑市公证处,曾经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带着一名20多岁女子来办一份为期5年的包养协议公证,被公证处拒绝并被批评教育。具体到题主说的这个事情,我们从法律上来分析下:2018年,女子黄某被人以包养为名实施诈骗。

老板愤而报警,法律将如何评判的

包养协议不管名称如何荒唐,但本质上还是一份合同。既然是合同,就要受民法典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是任何合同都可以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民法典》其中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视为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可能法律效力。而包养协议这种行为当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这种协议从签的时候就没有法律效力,女子自然也就不需要履行这份协议了。

有人说警方不会管,也有人说警方不但不会管,还会对老板进行批评教育。这种情况不是没可能,但仍然需要根据分两种情况来看。

1、女子构成诈骗

利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法的行为实施诈骗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女子从一开始就没想着履行协议,只是为了将老板的钱据为己有,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当然,对于女子一开始只是为了诈骗钱财,单凭女子签了协议以后反悔这个行为是难以认定的,还需要综合其他行为来进行认定。

比如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联系方式,伪造身份,或者事后玩消失等等来看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钱财据为己有的行为等等。

如果女子涉嫌诈骗罪,那警方不管这个协议如何荒唐,这个协议都只是女子实施欺诈的手段而已,仍然应当立案调查。义乌某国企老总与情人签订包养协议,要付给对方每个月一万元的“包养费”外加两万元的“发票公款报销”

2、女子不构成诈骗

如果女子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只是单纯签了以后反悔了,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能干涉,可能会对老板批评教育后告知其向法院起诉。那么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呢?包养协议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不代表没有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女子如果已经取得包养费的话,是需要返还给老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