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男子出狱,如何看待素质教育中的体罚?
6月19日,?20年后学生掌掴老师案?当事人常某刑满获释,此时的他拉着妻子的手,满脸轻松。常某称,一年半过去了,大家不用再怨恨,当初自己打人肯定不对,接下来打算先回家看望奶奶,好好做生意养家。这是对于体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现实案例,当事人已经回归正轨。而我们面对素质教育中的体罚要两面看待,不能完全取缔,但一定要注意好量的使用。
一.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底,常林在栾川乡变电站附近,遇见了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军,想起自己当年被张军打的场景。随后,常林上前扇了张军4耳光,还朝其上身打了一拳。肢体冲突期间,常林推搡张军2次,踢倒其电动车。最后被人劝开,双方各自离去。5个月之后,随着视频的疯转和裂变式的传播让事件逐渐升级,引爆舆论。栾川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博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多人次。教育界将此定义为?对尊师重教公德?的挑衅。2018年12月20日,常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2019年7月10日,?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打人男子常仁尧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8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对于素质教育中的体罚的思考
无论是从前的教师体罚,还是如今的学生施暴,都应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下接受双重标准的审视。而一场?报复?能够延展20年,也足以可见学生遭受体罚后心里所承受的阴影之重,以至于伤害他的正常心智,催生出以暴制暴的错误行为模式。
前不久发生的11岁小学生缪可馨坠亡事件,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涉事教师曾经打骂学生的问题属实。虽无证据显示在当日的作文课上,该教师存在打骂、责罚缪可馨的言行,无法就缪可馨翻越栏杆坠楼原因得出结论,但这也再次让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学生犯了错,老师到底该不该惩罚?如若可以,惩罚的底线又在哪里?如何把握好教育与惩戒之间的尺度,其实也成为了众多教育工作者的难题。
有关实施体罚的老师大体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因材施教,针对某些具体的小孩恩威并施达到教育的目的;而另一种老师就是无差别体罚,甚至体罚手段十分出格,将教书育人变成了发泄私欲望。对于前一种,我们应该给予尊重理解和宽容,给他们合适的空间,因为这样才是合适的,而对于后者我们应该严厉禁止,对这样的教师发出警告,及时关注孩子们的成长发展环境。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文件给予了教师惩戒一定的自由度,这对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等同于可以体罚或者辱骂学生,在任何时候,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
所以我们应该分清暴力体罚和惩戒惩罚的差别,对过度滥用暴力的教师保持零容忍。但是盲目的一刀切行为表面看起来是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安全,但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负责任,对孩子们的成长发展有害无利。而这一模式和尺度也有待我们细细深究,为我们的孩子,为我们孩子的孩子营造良好的素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素质教育真的成为全方位的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