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高速上漫步 被撞死了 怎么判?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兼顾法律规定与法治精神,机动车驾驶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反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赔偿方面,可以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