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签忠诚协议,劈腿后被妻子索赔百万,这一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样的忠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婚内协议只是夫妻双方的协商行为,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维护。

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一定的协议行为并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完全是夫妻双方一种特殊预定,而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说,是没有任何立法条款可以支持的,所以这样的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应。

一、协议书的生效是以社会道德和个人责任心来约定的。

一些夫妻会采取婚内协议书的模式来进行财务或者行为上的约定,那么为什么有些协议书最后却完全实施了。答案就是夫妻两人***同维护了这样的协议书。

而履行协议内容的完全出自于道德层面和个人责任层面,所以协议书能否生效取决于夫妻***同执行的结果,除此之外再无他法。

二、夫妻之间的协议没有对应的立法保护说明。

生活中的协议书很多时候是适用于《民法典》或者《合同法》来进行法律条款保护的,而这两部法律之中,并没有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着任何的说明。

那么对于不具备任何法律条款或者规定来支撑的忠诚协议,很难在法院上作为书面的确定证据,因为这样的协议,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反悔,就不具备任何的法律约定效应了。

三、忠诚协议是隔离夫妻情感的障碍。

一段经营状态良好的婚姻,很难出现忠诚协议这种行为结果,一旦出现了就代表着婚姻经营状态的问题。

而这样的忠诚协议是夫妻情感的隔阂,只要这份协议还在,那么夫妻之间永远都向隔着一层不能捅破的玻璃纸。

结束语:婚内忠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依靠彼此的责任心来达成最后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果,大家明白了吧,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