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犯

在法庭宣判中,经常会出现?判处死刑,延缓两年执行?,并不意味着要先关押罪犯两年,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那些一般的死刑犯最后悔改的机会,在缓刑两年期间内,如果他们愿意积极配合,切实醒悟自己的行为是很有可能减刑的。当然也有些无意悔改的罪犯,在两年期内还做出犯罪行为,那么是逃不过执行死刑的结局。

另外推迟两年也是为了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比如1995年,河北省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冤案!莫名妇女惨遭奸杀,犯罪嫌疑人聂某依法判处了死刑,但是其家人却不断上诉声称是法院判错了。而在13年事件终于出现了转机,自称是杀人犯的王某出来自首,但可惜的是,尽管有新的犯罪嫌疑人露出了水面,但是法院不愿意改判。在舆论的压迫之下,终于在2017年时该案件才重新审理,这才还了聂某清白。

而类似于此类的冤案,尽管出现率较低,但依旧存在。哪怕清白挽回,可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被剥夺了之后无可恢复。这才让广大的民众关注起保障人的生命权,保留死刑的同时一定要?慎杀?,防止误杀。尽管我国在刑事立法上对比于西方国家来讲,进步的步伐较慢,但是近几年来也在逐渐完善调整,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不误杀任何一个好人,这也正是死缓存在的意义。

而在判处死刑之后的缓期两年的时间中,法官还会深入调查跟踪犯罪,毕竟在影视作品中有不少犯罪分子以身体疾病为有趣逃脱罪名,还有不少官宦子弟利用职权去逃脱狱警审查。另外任何可能存在冤案的现象,也允许犯罪分子去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