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各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掉按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余额。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扣除掉非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后的所得的总额。
在计算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时,对应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等于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因为利润表的编制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而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两者基础是有差异的,即常说税会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的理论公式为: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务中,一般不用这个公式来计算,而是借助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调减处理后确认,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比如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就属于纳税调减项目;纳税调 增项目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三项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没有实际发生预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以及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罚款滞纳金等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