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

法律主观:

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