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如何办理

房屋永久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缴纳相关费用:首先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产权转移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印花税等;

2、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房屋永久居住权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婚姻证明等;

3、审核资料: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签订协议:经审核通过后,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永久居住权的使用期限和权益范围等;

5、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协议后,需要办理房屋永久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持有人即可获得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益。

房屋归属协议书签订的流程包括:

1、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当多个人拥有同一处房屋的所有权时,需要协商确定归属问题。协商的方式可以是自愿协商、仲裁、诉讼等;

2、编制协议书。当归属问题达成一致后,需要编制协议书,协议书需要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房屋的具体信息等内容;

3、签署协议书。协议书需要由所有权人签署确认,一般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会核实签署人的身份,并记录签署的过程,以确保签署的协议书真实有效;

4、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根据签署的协议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

综上所述,房屋归属协议书的签署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注意协商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平衡问题。如果您在签署协议书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