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起飞时需要作些什么动作

国际航空组织(如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9部)将直升机飞行规范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A类飞行,一类称之为B类飞行。

所谓A类飞行,是直升机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即使发生单发停车,也能确保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飞行规范。此类飞行与飞行安全紧密相关,是多发直升机的***同性问题。而B类飞行是把直升机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的飞行安全,建立在发动机不发生故障前提下的一种传统的、常规的飞行规范。一般《直升机“训练与考核大纲”》中设置的课目、练习,以及各型直升机《飞行驾驶守则》中规范的各种飞行都属于B类飞行。

只介绍较为常见直升机“A类”起飞动作操作细节及起飞程序。

“A类”飞行的标准及物理含义

 实施A类飞行的先决条件是多发直升机设计性能符合国际适航条例规定的A类飞行标准。A类标准的基本内容是要求直升机在前飞中,一发停车后至少能保持100英尺/分(0.5米/秒)的上升率,具有“保持向上”(stay?up)的能力,并能够继续飞行,且在其航线下方可以没有迫降场地。所以具有“A类”飞行能力的直升机选择航线时可以不考虑迫降场问题。另外,A类直升机可以在城市的高楼或特殊场地起飞和着陆。只有多发直升机才有可能符合这一标准,所有单发直升机都只能执行B类标准。

如图1所示,直升机在一定高度完成有地效悬停后,转入小角度上升,尽快增速到起飞安全速度以上飞行。当速度大于起飞安全速度后,旋翼效率提高,所需功率减小,一旦单发停车,直升机仍可以维持大于100英尺/分(30米/分)的上升率继续飞行。

起飞过程中,当直升机高出10.7米高度的某点后,无论是正常上升还是单发上升,都可以安全增速到起飞安全速度。图中“CDP”点称为“起飞临界决断点”(CDP)。高度在CDP以下,单发停车,必须中断起飞,立即着陆:而超过CDP以后则可以继续起飞。CDP的位置是随飞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起飞程序(只介绍较为常见的开阔场地起飞程序)

①双发正常起飞程序:

检查起飞重量和场地情况,确认起飞临界决断速度(V1)、飞行重量与场地和风的情况相符合;有效地悬停(H=1.83m)基础上增速并使用双发起飞功率加速到V1,此过程中,保持高度大致不变;以VTOSS开始转上升,增速到经济速度(V经);选择最大连续功率;保持Vy上升到预定高度。

②单发应急处置程序:

若单发停车发生在起飞临界决断速度(V1)之前,则中止起飞:带杆(上仰角15°)减速,下放总距杆(以保持高度大致不变);当直升机开始下降时,逐渐提总距杆;旋翼转速低速告警发出音响,即停止提总距杆、减小上仰角;接近地面摆好着陆姿态,为减小下降率,必要时可继续提总距杆;接地后控制方向、姿态,使用机轮刹车止滑。若单发停车发生在起飞临界决断速度(V1)之后,则继续起飞;松杆减小俯角,保持VTOSS;减小总距,控制nr≮325r/min,Q≯61%;上升高度到61m;调整到Vy单发最佳上升状态;改平飞后,旋翼配平置前位。

详见:/link?url=zt5_CObxxcLZrTiShJSrSXJNdcb7xKRCQ3wmvvacQ08S382qNWJKczIJdNsZKmN3Q2CPXXKK8yAb1aBivlUa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