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才码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2、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3.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人才码简介

1上线“青年人才码”,优化人才服务。联合多部门上线“青年人才码”,开设“青年人才服务”专区,为青年人才提供在校生实习、政府和企业招聘、免租场地申请等18项创新创业服务。

2、目前在校生、毕业生开通“青年人才码”***11万多人,青年人才专区已上线实习需求475个,见习需求1973个,企业招聘需求2203个。粤省事平台采用实名认证,使青年人才与企业对接更加顺畅。

二、人才码ABCDEF的含义

人才码ABCDEFG代表是

1、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3、C类(省级领军人才)

4、D类(市级领军人才)

5、E类(高级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

6、F类(优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等)

7、G类(基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等)

8、H类(一般人才,专科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 》

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