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身患艾滋却与上千人发生关系,为何只被判三年?

我们知道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但为何一名90后女子身患艾滋却与上千人发生关系,为何只被判三年,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么名90后女子只是与上千人发生关系并没有说是恶性卖淫,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不能算是直接对他人构成生命威胁,所以只能处以5年内有期徒刑,但该女子的作法涉及上千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在5年内有期徒刑中以3年来判算是比较重的了。

其次在道德方面,我们从两点来看待,

第一点,假设女子不知自己身患艾滋病呢,但和上千人发生关系,那么此时的女子在法律范围内只能被处以罚款,与行政拘留。但标题都说了与上千人发生关系,那么这一点假设成立的概率就非常小了。

第二点,假设改女子得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但和和上千人发生关系,在这我们要明白一点,发生关系是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也意味着双方要承担起对方发生关系后一段时间的身体状况。所以在法律范围内判断如何处罚该女子要更具传染人数多少而决定的。而且该女子还是逃避不了5年内有期徒刑与罚款。

所以以上的假设两点怎么分析,该女子在法律范围内,都应承担责任,从道德方面上述第一点的假设成立概率极小,第二的成立的概率较大,女子的行为,从道德上是需要接受拷问的。

总的来说,女子的行为尽管在法律上受以较轻的处罚,在道德上女子的行为时时刻刻都要接受道德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