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传染病的防治实行什么为主的方针
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则、分类,具体如下:
1.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2.传染病分类
(1)目前我国***有39种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即鼠疫、霍乱)、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39种。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使我国传染病防治从行政管理步入法制管理的重要标志.
相关扩展:《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有关法律规定,知道自觉防治既是一种社会公德,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