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收费单怎么看

北京读者陈先生问:我参保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近因急性胃肠炎去医院看病,连吃药带打针花了400多元。医院给我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正上方和右下角都写着“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字样,最下方写着开了什么药、交了多少钱的位置,有一个“收费等级”项目,大部分都写着“无自付”,可我一分钱都没少交,这是为什么?这个结算单又该怎么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这位读者可能是今年的门诊收费尚未到起付线,所以虽然已经实时结算,但仍不能报销。医保范围内累计金额在《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下文简称“收据”)中是明确标注的,只要超出北京市规定的在职1800元、退休1300元标准,就可以实时报销。

目前的收据新增了起付线、自费和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内容。修改后的票据消费明细更清晰、更容易看懂。收据大致分为上中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类别。第二部分与医保有关,第一行前两个项目很重要,“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是指你自己负担了多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指这次看病能报销多少钱,加起来就是你这次看病的总花费。如果超过起付线,那么后者才会不为“0”。

说到大家最关注的起付线,要看“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拿它跟起付线对比,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医保范围内金额”,即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数额,但不等同于这次能报的数额。“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指本年度内医保为你累计支付的总额。退休职工还有一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余额”,指国家今年能报销的钱数,上限为2万元。

第三栏可以看到“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分别指代甲、乙、丙三类药品,前两者在医保目录内,后者是医保外,分别可以享受全报、按比例纳入医保基数、全部自费。其中乙类,也就是“自付二”,北京规定除特殊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负担10%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治疗、检查除特殊规定项目外需个人先负担8%,其余92%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部分是你这次看病拿药、治疗、检查的所有项目明细,最后标注的收费等级如果写着“无自付”,那说明这是甲类药,也就是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全额报销。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就诊时出示了医保卡,但恰好离职没有续保,那么收据上方会显示“黑名单”字样,不能报销;收据上盖有北京市财政票据监制章,说明其等同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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