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违规入楼市绝迹了吗

一、消费贷违规入楼市绝迹了吗?

尽管京城银行对各类消费贷的审批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但仍有个别银行和担保融资公司铤而走险,向购房者推销用途违规的消费贷、信用贷,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仍未绝迹。

强监管三个月

“3·17”最严房贷政策实施以来,购房人首付比例有所提高,部分购房者则通过申请“消费贷”来补充首付款或购房款。但是,用消费贷买房实际是一种违规行为。各家银行的消费贷、信用贷合同都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出表述——“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

今年9月初,调查发现,在北京地区,有房产中介违规协助提供首付贷。为了掩人耳目,还引入了合作的担保公司,并假借“信用贷”、“消费贷”之名继续活跃在二手房交易市场。

9月5日,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北京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9月8日,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对近三个月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等六种违规行为。银监会9月29日在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召开的通报会也表示,将严查消费贷款的资金,严厉打击首付贷。

此后,广东、江苏、重庆、江苏、江西等地陆续发布有关消费贷政策,严查“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以及大额信用卡套现等,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据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他们也陆续接到金融风险提示,要求加强个贷管理,谨慎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部分银行审贷仍有漏洞

尽管监管保持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新增信用贷款消费凭证如发票、合同等提交审核时存有漏洞。

以某股份制银行的一款信用贷产品为例,该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产品主要面向有半年同一公司连续社保记录的在职员工,每年可反复申请,每笔最高额度为30万元,按月计息,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提前还款不收取手续费。

上述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贷款人只需把放款后3个月内的发票等消费凭证拍照上传到银行某平台即可,而对于发票的金额不做要求。按照该行工作人员的说明:“客户贷款30万元,3个月内并不一定全部用完,所以提交的发票金额有多少并不强制要求。同时,放款3个月后的消费凭证等目前银行并未要求提交。”

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贷产品要求则更为宽松,这款信用贷原来月息为1.25%,近日下调为月息1.1%,申请成功后2天-3天即可到账,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能证明贷款用途的发票合同等并不需要提交。据客服人员介绍,贷款人可以将发票合同等留存备用,需要的时候拿给银行的客户经理看一下即可,并不需要上交银行。当询问贷款可否用于买房时,工作人员仅表示,“你不要告诉我贷款用途”。

担保公司放贷冲业绩

临近年末,各类商家的推荐电话又多了起来,其中不乏担保融资公司的“业务”推销。

近日,某担保融资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可以向资金不够的购房人提供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贷款服务。同时,年末各类贷款都有不同程度的打折,有的是月息变低,有的是手续费打折。”以某款信用贷款产品为例,业务员介绍称,“这款贷款产品原来的月息为0.75%,不需要抵押物,每人每笔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3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而进入12月份,这款产品的月息降为0.725%,并且还可以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同时,在手续费方面,也由贷款金额的2%降为1.5%。”

据业务员介绍,临近年末,贷款公司以及银行在信贷额度方面都有指标需要完成,同时贷款收益率也面临考核压力,而消费贷、信用贷的利率对于银行的综合贡献度往往比住房按揭贷款要高很多,所以银行会接一些“团购”订单,而这些“团购”订单多来自于担保融资公司,个人去银行是申请不到的。

“近期监管力度很大,这类贷款用于买房会不会有风险?”时,上述业务员表示:“贷款的去向问题,银行监控起来有一定难度,买房人可以通过放款后提现切段资金流向痕迹等手段来规避。”该人士还强调,“近期从我们公司贷款的客户,没有一笔贷款被追回或者影响按揭贷款的,如果出了问题,我公司退还手续费。”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和某股份制银行合作,同时也可以由客户挑选贷款银行。目前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抵押消费贷、经营贷等贷款业务。据客服介绍,申请信用贷,优质客户最高每笔可贷50万元,一般可批30万元,贷款利率由原来的7%降为6%;抵押消费贷贷款额上限为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最低可获批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如果借款人此前三年内曾经全款购房,目前还可以做补按揭,贷款利率最低可获批基准利率。

执法要严,严厉打击非法入市。

二、2021年国家有什么利民政策?

答案是: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让孩子享受公平教育

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推动清洁取暖进校园和卫生厕所改造。

改善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享。

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好音体美等课程,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2、让乡村教师有更多保障

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职称评定等要向中西部农村教师倾斜。

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3、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保证体育活动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保障膳食营养,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5、实现今秋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仍有困难的,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6、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由教师、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不得补课、讲授新课。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违规收费。

二、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1、异地看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职工医保范围扩大、家人可用

大***济: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小***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

3、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新增30元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1上半年开展了第四批、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两次拟中选产品409个,***纳入106种药品,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92个药品已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

三、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1、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2、监管租房,房租单次收取不得超过3个月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3、打击炒房,严防经营贷流向房地产

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4、安全住房、老房危房改造、县城新房限高

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今年1至6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5%。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五、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1、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这是从2005年起连续17年上调基本养老金。

2、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不再区分城乡

适度拓展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提升低保办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办理时限等。

4、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财政部紧急拨付资金30亿元,支持河南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国家发改委紧急下达7.95亿元,专项用于河南、四川、山西、浙江暴雨台风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基础设施和公***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做好因灾因疫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急难发生地可直接救助。保证好转移安置老年人等群体生活物资和护理用品供应,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全力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全力排除田间积水、加强病虫监测防控等。

5、适老化改造!涉及打车、上网等

推广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推动今年实现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覆盖1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功能。

今年9月底前相关互联网网站、APP要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适老版网页及APP禁止出现广告插件及诱导类按键。

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资费优惠。

三、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责或纪律处分等。同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