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法律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3、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