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服务业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我国有关服务业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物质性或精神性的强弱。

我国有关服务业按物质性或精神性的强弱可分为4个人类(也称层次):流通服务业、牛产和牛活服务业、精神和素质服务业、公***服务业。

1、流通服务业:是指商品交换和金融领域内的服务行业。包括:生产过程的继续,如保管、搬运、包装等。交换性服务业,如商业的销售、结算等商业活动服务。金融服务业,如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行业。

2、牛产和牛活服务业:包括:牧场饲养服务。兽医与疫病防控服务。繁殖与遗传改良服务。喂养管理与技术服务。牛只交易与物流服务。乳品加工服务。肉品加工服务。综合服务与咨询。

3、精神和素质服务业:精神性、子行业门类多样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精神和素质服务业有利于社会生活质量、社会精神文明。

4、公***服务业:具有非营利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点。公***服务业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当时鼠疫爆发,政府为控制灾情,向公众免费派发疫苗,并提供一系列免费治疗服务。

服务业文化内涵:

1、生产性企业为顾客提供的是有形产品,服务性企业为顾客提供的是服务。产品是有形的,服务通常是无形的。

2、生产性企业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分离的,服务性企业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和消费一般是同时进行的,生产的过程也是消费的过程。

3、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境相对稳定,而服务的提供往往具有较强的随机性,由谁提供服务、在何时何地提供服务、服务对象等都具有不确定性。

4、服务性企业具有高参与性,而生产性企业以产品为载体,虽然也有部分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人员需要与顾客接触,但与服务性企业仍然大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