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栾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10座以下车辆每公里0.5元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标准,两条高速公路都将按照车型进行分类收费,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A型:2吨以下(不含2吨)、10座以下小型车辆每公里收费0.5元。
B型:2吨至5吨(不含5吨)、10座至30座(不含30座)及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客运车辆每公里收费0.8元。
C型:5吨至8吨(不含8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1.5元;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车辆每公里收费1.2元。
D型:8吨至20吨(不含20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1.8元。
E型:20吨至40吨(不含40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2.3元。
超过40吨的车辆将执行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标准不一
由于道路建设成本不一,洛栾高速、郑卢高速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也不同,将实行分段记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洛栾高速洛阳市区至嵩县段、郑卢高速洛阳市区至洛宁段收费标准一致,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洛栾高速嵩县至栾川段、郑卢高速洛宁至卢氏段收费标准一致,基本费率为0.11元/吨公里。
载货类汽车重量,收费站以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道路承载能力收费加倍
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