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百家讲坛说李清照离婚再嫁,具体怎么回事?
话说李清照:再嫁之谜
马瑞芳
满朝皆知,李清照是当朝宰相的儿媳,是着名金石家、江宁知州赵明诚的遗孀,她手里有比金子贵得多的金石书画。即使战乱丢失,仍是守死的骆驼,想占有这些稀世珍宝?将夫死无子、孤苦无依的才女娶进门是最好的办法。
赵明诚故世三年,移居杭州的李清照身边,摇摇摆摆、鬼鬼祟祟、踉踉跄跄出来个张汝舟,这个跟李清照做了100天夫妇的角色,被著名词女以“妄增举数入官”(“妄增举数”为科举名词,宋代规定举子考到一定次数、取得一定资格后可以授官,张汝舟虚报考试次数取得官职,是欺骗皇帝)罪告发,经皇帝判罪流放,二人离婚。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李清照讼后夫的简单过程:“(绍兴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招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李清照后夫的名字、官职、罪名、结果,记载得清清楚楚。
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描绘误嫁张汝舟过程是:“既尔仓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黾勉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似同归。”这段话的大意是:误嫁张汝舟是仓促中办的错事,她病中乏智(所谓“牛蚁不分”)时,张汝舟热诚地向她示爱,其弟是老实人,希望姐姐晚年有靠信了媒人的花言巧语,她自己病得要死,分辨不出求婚者并非可托终身的可靠人,姐弟首鼠两端时,迫不及待的张汝舟抢亲搬将她迎回家···
仔细琢磨字里行间,我们又有两点惊讶的发现:其一。李清照并不为再嫁本身抱愧,只承认再嫁匪人(“非玉镜架”即此意)。这说明当时并不视再嫁为大逆不道。其二,李清照解释再嫁缘由没说真话。何以见得?以李清照的才智,处理再嫁大事,怎么可能如此轻率和被动?以李清照的身份,区区张汝舟,除非是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山大王,否则怎敢把有如此家庭背景、且有“词女”赫赫声名的寡妇“强以同归”?只能这样解释: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是在借不得不进行的表述做尽可能的隐藏。也就是说,她必须写信感谢在她遇难时帮助她脱牢狱之灾,却完全是个人隐私,她不想也没有必要向亡夫的这位远亲和盘托出,于是来了个犹抱琵琶半遮面。
中
李清照再嫁一事较为说得过去的解释是:
第一、寡妇在家在当时是常事,名臣范仲淹就是幼年丧父,母亲将其带到朱家养大,考上官后认祖归宗。大理学家朱熹写《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时, 明白第谢明其次女先嫁谁、再嫁谁。《癸辛杂识》 还记载魏了翁之女夫死再嫁、“人争欲娶之”的轶事,不得而知,但她再嫁肯定不会有多大阻力。
第二,夫死无子女的李清照极端孤独,盼望温情。她多情善感,富浪漫秉性,虽年近五十,因从未生育,并不自认为是“妈妈”中人。就在此时,风流倜傥、口才出众的张汝舟可能作为“酒朋诗缕”来到李清照身边,当面陈述火盆样的钦慕之情,即所谓“如簧之说”和“似锦之言”,再通过官媒表达明媒正娶的郑重,传达指天画地的婚誓,又做通李清照之弟的工作,李清照终于将鱼目当明珠,认爝火为朝日,欣然再嫁。
“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盼枯木逢春的李清照掉进了陷阱,后夫竟是贩马贩驴般市侩人物!她进张家后发现,张汝舟卑劣之极。他的官职是“妄增举数”偏来的。迎娶她也不是因爱“才”而是图“财”,是觊觎她的文物珍藏!
图穷匕首见,张汝舟迫使李清照交出价值连城的金石书画,不给,就拳脚相加!怎么办?一般女人会这样做:嫁鸡随鸡,听命从命,投张汝舟所好,要什么给什么,换得自身安全,忍辱负重,了此残生!
李清照之为李清照,就因她不按常规办事。她做了当朝女人决不敢做的事:告发后夫违法行为并请求离婚,恢复自由之身。
按照宋朝的法律,告发自己的亲人,即使罪名成立也要入狱两年。李清照告倒了自己的后夫张汝舟,自己也锒铛入狱,九天后,因翰林学士綦崇礼营救,再见天日···
一个弱女子,冒入狱危险告发丈夫,太不寻常!
上下千年,滚滚红尘,女子被夫家休弃者如过江之鲫,妻公然公堂告夫并赋“休夫曲”者,几乎绝无仅有!
这桩离婚案恰好显露了李清照的个性光辉,她不仅在文学创作上独立物表,敢在常人不敢下笔的地方痛下笔墨,为人也算封建时代凤毛麟角奇女子:果断坚强,拿得起,放得下,因想爱而结合,一旦认清骗子真实面目,决不姑息迁就、拖泥带水,立即分道扬镳、光明磊落地坚决离婚!
李清照不仅敢作敢为,而且聪明机智,善于斗争。可以设想:在当时,妻子受丈夫虐待而告官求离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已虐待致死,娘家人告官,仍可能被加上“以尸讹诈”之罪,如果妻子告丈夫欺骗皇帝,那就成了任何贪官都不敢上下其手的案子。那就必须动真格的,查出实据还要报告皇帝。事实正是如此,张汝舟被妻告发“妄增举数入官”,确实经过皇帝亲自过问,下令将张汝舟流放柳州。
当年李清照因政治斗争导致新婚夫妇天各一方,没想到几十年后,政治斗争倒成了她摆脱婚姻枷锁的有力武器,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下
李清照再嫁,北宋时多人确切记载,明代文人开始“辩诬”,至今学术界仍争论不休。这是个从文学人物身上引发的耐人深思的非文学现象。
从历史记载推断:李清照讼后夫案轰动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热门话题。在她生前就有好几位文人以讥笑的语气说她讼后夫事,如:绍兴十九年(1149)李清照66岁时,王灼的《碧鸡漫志》说:“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依。”王灼在同一本书内还认为,李清照的词作也违犯闺秀文学规则,肆意落笔,无所顾忌,甚至将“淫词”写到作品中;绍兴二十一年(1151)李清照68岁时,晃公武的《郡斋读书志》说:“格非之女……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这是李清照在世时的记载,按常识,年龄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人们会嘲笑她“晚节”不好。但如果她不曾再嫁,恐怕没人敢在本人活着时造“更适”这类有关婚姻大事的谣言。这几个人所嘲笑的,是李清照不仅再嫁,而且选了个不合适的对象,又纷纷扬扬地打离婚官司,闹出不小的丑闻。这样的嘲笑和讽刺,正说明再嫁是事实。
另一说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证据是:右仆射(右丞相)洪适也说:“赵君无嗣,李又更嫁”(见《〈金石录〉跋》)。洪适说《金石录》是赵明诚身后经李清照整理呈进皇帝。然后顺便说起李清照再嫁。以洪适的身份和写文章的目的,更不可能是造谣。
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却出来为李清照“辩诬”再嫁即失节,而李清照不该失节。是“辩诬”主要立论。这些文人没发现任何新史料,只说原有再嫁史料“不可靠”,有的则以感情代替史实,直言不讳“余素恶易安再适张汝舟之说”。李清照曾否再嫁的争论至今还在继续。
如果做个假设:李清照是男的,还会不会有这些争论?我相信一切争论都会烟消云散,没准儿这“再婚”会成为佳话。因为李清照是女人,而社会对男人和女人向来有两把截然不同的尺子。男子死了妻子,谓之“断弦”,理当再娶,且褒之曰“断弦再续”;女人死了丈夫,谓之“塌天”,理当心随丈夫死去,再嫁则贬之曰“失节不忠”。男子有明文规定“七出”的休妻权利,还能随意行事,可以把妻子当成随便丢弃的衣服,也可以纳妾收婢多置办几套“衣服”,不必顾忌结发妻这件旧“衣服”的感受;女子却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才子娶小老婆、玩妓女是风流韵事,才女再嫁或“人约黄昏后”就是淫奔不才……按照这样的传统观念,李清照堂堂名门闺秀、宰相儿媳、郡守妻子、“老命妇也”,居然再嫁,成何体统?李清照是杰出的、千百年来影响着中国人思维的文学女人,难道不该给她立个贞节牌坊供女人仿效?维护杰出文学女人的“贞节”,无异于维护中国名教,维护传统的“脸面”。即使宋代人对李清照再嫁有明确记载,明代卫道者们也认为有必要采取鸵鸟政策,来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诬”。
希腊神话中有个魔鬼,总是将人捉到自己的床上,按固定尺寸,长了截短,短了拉长。中世纪的李清照,为寻求爱情幸福勇敢迈出“再嫁”一步,又更加勇敢地迈上“讼后夫”的公堂,这是多富有个性和反抗性的惊世骇俗之举?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却借“辩诬”,将她捉上“再嫁即失节”这一魔鬼的床。
/view/3066.htm宋朝法律,女人告丈夫,无论对错输赢,都要坐牢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