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累犯也可以取保候审:1、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尚未结案;2、犯罪嫌疑人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3、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除非符合上述情形,否则累犯不得取保。司法实践中,上述情形发生的概率很低,因此实践中很少有累犯可以取保的情况。

之所以不允许累犯取保候审,是因为累犯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其社会危害性远远高于常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很难保证其不继续实施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