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袭警案件: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后来怎样?

2011年1月4日上午,一名持枪歹徒在山东省泰安市袭击了一名警察。当警察前来讯问时,两名嫌疑人向警察开枪,引发激烈枪战,造成三名警察和一名辅助警察死亡,五名警察和公众受伤。一名袭击者被捕,另一名自杀。此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泰安地区最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谋杀案。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台山分局、岱宗房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来到主要犯罪嫌疑人兄弟家中调查情况。

当警察亮明身份准备询问时,两名嫌疑人通过栅栏式安全门向警察开枪,将现场的3名警察、1名辅助警察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一名腿部受伤的警官一边跑一边打电话向上级报告情况。在那之后,他被两名持刀持枪的枪手尾随并击毙。

上级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示警力控制全市封锁点的实施。这两名嫌疑人开枪打死了警察,然后冲到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并逃跑。这两名男子在车中持枪逃跑的过程中抢劫了四辆车,为了躲避追捕,他们还开枪打伤了两名司机。

在整个追捕过程中,2名嫌疑人驾驶着疯狂的车向西逃窜,由于警察驾驶着车穷追不舍,两人继续追赶,警察开枪打死了两人。最后,在行驶到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时,民警果断用警车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撞倒,导致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撞到一棵树,无法继续行驶。

后来,这两名嫌疑人仍然持有武器,与警察对峙。面对警察的包围,一名绝望的嫌疑人首先开枪射击他的搭档,然后开枪自杀。受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后,缴获一支双筒猎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把匕首、七发猎枪弹药和180发小口径运动弹药。

据统计,在抓捕行动中,有3名警察、1名辅助警察光荣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月4日”泰安涉枪杀人案和“2010年12月29日”德州案件两名被告开庭审理。

听到这个情况后,法院裁定泰安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德州“2010年12月29日”的情况下,被告和刘健民复仇刘建军正预谋和受害者捅死后他的身体用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被告人刘建军行凶后逃回家,与弟弟刘流民(饮弹自杀的歹徒)持枪等工具拒捕,劫持车辆继续作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分别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期和平稳定贡献力量。在这个案件中,嫌疑犯为了拒捕开枪打死了警察,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