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放鞭炮最初是为了:
震妖除邪 爆竹的原始目的是驱逐鬼怪,或迎神。后来以其强烈的喜庆色彩发展为辞旧迎新的象征符号,成为最能代表新年到来时刻的民俗标志。
关于爆竹的最早可靠记载见于南朝梁代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当时的爆竹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烧,产生爆裂声。目的是驱鬼怪。新年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爆竹。
为什么会出现爆竹?隋代杜公瞻注解上述引文时说:“俗人以为爆竹燃草起于庭燎。”就是说,民众认为春节点火习俗和爆竹都是起源于古代的庭燎礼仪。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庭燎是烧柴,而南方多竹,如果用竹子代替柴,一定会爆响。宋代袁文《瓮牖闲评》卷三云:“岁旦燎竹于庭。所谓燎竹者,爆竹也”。袁文的说法证实了杜公瞻的记载。旺火加巨响驱鬼在当时人看来比原来的庭燎效果好得多。于是,放爆竹驱鬼怪的习俗受到人们广泛热爱。
根据可靠史料,宋代出现了火药爆竹,即现代的爆竹、炮仗、鞭炮。宋人施宿《会稽志》卷十三说:“除夕爆竹相闻,亦或以硫磺作爆药,声尤震厉,谓之爆仗。”宋代周密《武林旧事》卷三《岁除》记载了连续的爆竹——鞭炮:“至于爆竹……内藏药线,一爇连百余不绝。”有了火药爆竹,没有竹子的地区也可以放爆竹了。爆竹于是成为全国性的风俗。
后来,爆竹本身的喜庆色彩使得人们对于爆竹的象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用喜庆的爆竹迎神。民国时代《呼兰县志》、《北镇县志》都记载民众放爆竹的目的是“迎神”。
爆竹本身的爆炸,也是极好的“辞旧迎新”的文化象征符号。即使完全的无神论者也都喜爱放爆竹。它可以使人更加深切地体验到旧与新的差别,使生活更加富于艺术美感。王安石《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其中爆竹就是一个“除旧迎新”的象征。爆竹以其极好的象征功能代替庭燎成为我们迎接新年的第一要事。如果不放爆竹,春节就不象春节!
不过,爆竹有危险性。民国政府曾经以不利于社会治安为由禁放。但是,即使在控制严密的京兆地区禁放也失败了。“燃放爆竹本为官厅所禁止,自民国九年始,警厅忽取放任主义,于是家家户户,每至年底,争先购置,当子正初交时,乒乓之声不绝于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