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爱期间有什么可以拿回转让?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移性质。一种情况下,构成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在恋爱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部分财产,另一方接受,这就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完成,赠与人不得主张返还。此外,一些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被视为无条件赠送,以表示友好,如“520”、“1314”等。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除了转让等贷款交付行为外,还应当有贷款协议的成立。

因此,在起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出示双方就转账达成借款协议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新闻记录、借条等,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数额大小,酌情确定划分数额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少量视为免费赠送,大量视为附条件赠送。

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因赠与所附条件成就而终止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有的法院还会结合案情,酌情返还一定金额,有的则认为是无偿赠与。所以,如果赠与人想拿回恋爱期间的财产,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法院拿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