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司机驾驶幼儿园校车超载,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对于广州一司机驾驶幼儿园校车超载一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冼某海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冼某海驾驶一辆大型专用校车,搭载某幼儿园的师生前往一处科普基地参加活动。在前往科普基地的路途中,校车被沿途设卡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车辆核载人数41人,实际载人57人,超员近40%,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同年11月9日,被告人冼某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提示:

车辆超载对于车辆驾驶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容易引发侧滑、翻车、制动失效等现象进而造成交通事故。

本案中的超载车辆是一辆幼儿园校车,车上大多是幼童,校方的老师、工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更加应该注意驾驶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虽然本案中车辆超载后并未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但由于冼某海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同样要被判刑。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超载,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以上内容参考 新华社客户端-广州一司机驾驶幼儿园校车超载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