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的历史沿革
“舒兰”一语,据史料记载:舒兰——果实也,(见《宁古塔纪略满汉语义》卷四第3页)。又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中注释“舒兰:满语,译释为果实”由此得知“舒兰”二字意译为果实。据有关史料记载:旧时舒兰境内霍伦川、四合川一带盛产山珍、山果,被清朝政府列禁为封贡禁山,每年都要向朝廷进贡大量山珍果实。而舒兰驿站(现在的溪河乡舒兰站)则是果实集中之地,舒兰这个名就此延续下来,于宣统二年由吉林省民政司批准:“设一县缺治舒兰站曰舒兰县》”。(《录于吉林省档案》)。 舒兰建县虽然较晚,但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人类活动。据近年来考古文献记载,法特黄鱼圈文化遗址说明在原始社会时期,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劳动、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经历了古肃慎时期;从汉代到北魏时期属于扶余奴隶王国,后被高勾丽所侵;唐朝时候是渤海王国的辖地;明代属阿林卫地;清初为扈伦乌拉族所据,大部区域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统辖。清代康熙九年(1670年),宁古塔将军开始主持修筑柳条边墙,南从开原县威远堡边门起,北到法特东的亮山上。法特哈门边内(后又名巴彦鄂佛罗边门)是此段边墙最北头的一个边门,位于舒兰境内。边门设防御人员,管理边禁采捕事宜。雍正三年(1725年)设巴彦鄂佛罗旗属,负责边门的守卫、开关、来往行人的稽查。在法特哈门和溪河还有法特哈驿站和舒兰驿站,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驿站改为文报局,民国时期又改为邮政局。。随着清朝封禁政策逐渐失去作用,到咸丰十年(1860年),吉林将军向皇帝奏折,要求开发舒兰平原三十万亩官荒,从此大量的关内流民进入舒兰境内,西部、中部地区逐渐繁荣起来。 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府派员在舒兰“六道荒”境内成立设治局,由设治委员统辖境内之事。同年十二月,水曲柳岗区刘文卿授命调查抢坡子(今朝阳镇)一带地形、交通情况,拟设舒兰县疆域。经过勘察该人绘制了一份《调查新设舒兰县幅员边址图》呈文上报吉林省民政厅。 民政司于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二十日,派旧府经历陈士骥等人呈文详报舒兰境内山川河流、交通草图、地名清单一份予吉林省民政司。一个月以后,舒兰县被正式批准设治,县公署设在抢坡子(今朝阳镇)。 大同二年(一九三三年)实行县制改革,舒兰县政府改称县公署。 康德七年(一九四0年)七月,县公署由朝阳移至“四家房”(今舒兰镇)。伪满初期把东北划为十四省(一九三四年十二月),舒兰县仍属吉林省管辖。 一九四五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战败投降,东北光复。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东北人民自卫军田松支队解放了舒兰。 一九四六年一月,舒兰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92年10月8日,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为省辖县级市,委托吉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