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荣誉称号有哪些
军人荣誉称号奖励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由军委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扩展资料:
荣誉军人名称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当时的晋冀鲁豫、晋察冀、华东、东北、中原、华北等人民解放军各部由于伤病残人员骤增,相继成立了人民解放军荣军管理委员会、荣军管理局(后改为荣誉军人总校)、荣誉军人教养院、荣军农场等荣誉军人管理以及疗养、学习机构,隶属军队管理。
荣军总校管理的荣军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类,轻伤的随军征战,重伤的安排在荣校留在原地继续学习和疗养,战争过后,各解放区相继成立省级荣誉军人管理局,归属省政府领导,原荣军总校荣誉军人由军队供给改为地方供给。
1952年开始,全国荣誉军人学校、荣誉军人教养院先后更名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1958年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停办,其管理机关——各省民政厅荣军总校取消并入各省民政厅优抚局。至今仅存荣誉军人医院、荣誉军人疗养院、荣军农场等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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