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3G业务以下推广方式是否可以判定为“传销”

不属于“传销”!

1、购买人购买的产品(服务)是一种竞争性产品(服务)。不是只有联通才有的。

2、早加入的人只能获得自己直接介绍的人购买产品的奖励,此奖励不足以弥补自己购买产品所

花费的支出,构不成“赚钱”的条件。

3、后加入的人所获得的产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差并没有因为先加入的人的奖励而相差很大,从而

使购买此产品得目的不是为了消费此产品,而是为了带动其他人购买此产品而获利。并没有

因为这项买卖活动虚加很多的交易成本,造成成本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