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伯前妻裸照犯什么罪

强拍裸照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及传播淫秽物品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德及妇女的人格尊严的权利。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能成为此罪的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出于直接故意。

不知道有没有被限制人生自由,如有则加上一条:非法拘禁罪 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资料拓展:

首先,偷拍他人裸照是违反他人的自愿,是侵犯他人的隐私的·~~由于我国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具体罪名,在法律上归之为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其次,要在宣传裸照的行为上定性,裸照并不等于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指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毫无疑问的,裸照并不是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各种物品或信息。因此,偷拍裸照用于宣传或者盈利活动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