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2、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4、外交部;

5、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国徽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

1、北京天安门城楼

2、人民大会堂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5、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纹章,为国家象征之一。只有特定的国家重要文件才能盖上国徽大印,正式生效。国徽上通常有来自自然的元素,如动物植物,但也可能有其他事物,用以表现该国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或意识形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徽属于盾徽。中华人民***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的设计和完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它凝结着许许多多设计者的心血;饱含着他们对中国***产党的爱戴,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对新中国的深情。每一个参加国徽设计的人,都将在中国人民的美好记忆中永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外交部;

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