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器材的管制范围
网店各种防狼器在热卖,除了防狼喷雾器,还有电击器、远程防身自卫器、致盲手电筒和个人报警器等,五花八门。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必须严格管理。之后颁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也明确规定: “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邮寄。各种电击器 (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
警棍等警用器材是不能公开销售的,因为警用的防狼棒功率太大。一些带有警用标志的防狼器同样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这类防狼棒等防狼器,是属于违法的。如果需要防身用,也只能是购买没有警用标志、功率较小,且在国家允许范围的防身器材。如购买喷雾器,也要看喷雾的成分,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也是不允许的。
民警表示,防狼棒有两种,一种是带有电击功能的电击器,有主动攻击能力,但属于国家管制物品,普通市民不能随意购买;另一种是强光手电筒,拥有暴闪功能,依靠快速闪烁的强光使对方眼花,普通市民可用来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