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权的庭审记录

被控行贿牵出两名公安官员

2015年3月27日上午,52岁的刘柏权戴着手铐,身穿一件白色长袖衣和黑裤子,坐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柏权为酒店桑拿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从2005年开始,行贿原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政委邹文强,以及原东莞市常平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

据指控,2005年至2014年,刘柏权在经营东莞市几家酒店的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时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政委邹文强财物,***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20万元。

增城吃荔枝搭上省厅官员

刘柏权是如何搭上邹文强的?刘柏权庭上供述,2005年他有一次在增城市吃荔枝时认识了邹文强。“我自己开酒店,公安厅没有熟人,就想认识一个人也好,就是为了以后行事方便。”

于是,刘柏权每年约邹文强到他的酒店吃饭一两次,春节和中秋节就送红包。“我想着礼尚往来,给个利是,我没想到是违法的。”刘柏权给邹文强的“红包”金额每次至少有3万元。

刘柏权还供述,给钱都在酒店给的,有时在吃饭时给,有时在酒店办公室,都是财务包好钱。至于红包的钱哪里来的,刘柏权称是年终分红留下一部分,从“酒店有限公司”财务那里拿的,其他股东都知道。

据邹文强证言所称,刘柏权送钱给他是因为他在省公安厅的治安局工作,刘柏权经营的酒店里面有些桑拿和夜总会也会存在涉黄的业务,给东莞公安查过。刘柏权想通过送钱跟邹文强搞好关系,让省公安厅少查他的酒店;或者他被公安局查的时候,能找邹文强出面解决,让他继续经营。

邹文强的专职司机梁某证言称,邹文强大约4次到过刘柏权的酒店,都是3个人一起吃饭,司机吃完饭会先下楼,邹文强和刘柏权留下继续聊;走的时候,刘柏权就会把钱拿给邹文强。离开的时候,刘柏权还给司机送钱,先后4次,一***4万元。

镇上开会认识当地公安局长

另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柏权在经营东莞市汇华饭店、东莞市汇美酒店的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时任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局长叶进田财物,***计人民币30万元。

刘柏权供述,叶进田到常平担任公安局长,他当时是常平商会副会长,开会时两人认识。叶进田是2011年才从东莞石龙分局局长的位置调任过来的,刘柏权便迫不及待对他示好了。

不过,刘柏权说,“他(叶进田)没有关照过我,还经常查我。”公诉人问“为什么你给他送红包他还查你?”刘说,“我不懂啊”,“我送给他的说法是酒店有利润,过年和八月十五给个红包,没有求他办过事,就是希望认识他”。

叶进田的供述称,刘柏权在常平经营餐厅、住宿、桑拿、夜总会等业务,存在一些涉黄业务,给常平公安查过三五次。

2014年央视曝光东莞部分酒店涉黄的情况下,叶进田担心会调查公安系统存在的问题,让家人准备了30万元,用布袋装好,通过另外一个分局局长梁某平把钱交给了刘柏权的亲戚萧某。

自辩否认个人行贿,称系股东决策

刘柏权被指控的不是单位行贿罪,而是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同样的行贿金额下,个人行贿比起单位行贿,可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庭上,刘柏权一直强调酒店有很多股东,他只是担任董事长,所有决策包括行贿都是“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

公诉人回应,究竟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交由法院合议庭后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