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件回顾:因提亲被拒怀恨在心,“为兄报仇”杀死姐弟!结果如何?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警方接到报警称该村村民王廷金18岁的女儿王家飞与3岁的儿子王家红被人杀害,其中王廷金的女儿还被性侵。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认为该村村民李昌奎具有重大嫌疑,2009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昌奎在四川省普格县自首。

案件缘由

李昌奎,男,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7年,李家找过媒人向王家说亲,询问王家是否有意愿让自家女儿嫁给李昌奎,王家人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这门婚事不合适便拒绝了这门婚事。因此,心胸狭隘的李家人觉得这是王家赤裸裸的挑衅,认为王家人看不上他们,于是在生活中为难王家,两家开始积有矛盾。

2009年的5月14日,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国在村内各家收取水管费时,因费用问题与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发生了争吵,后上升为打架斗殴且双方都受了伤。

案件经过

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国在发生冲突后回到家中,打电话告知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李昌奎因为当初被拒婚一直想要报复王家人,因此当他得知后家人与王家人打架受伤后连夜赶回老家,准备为哥哥李昌国讨回公道。

2009年5月16日下午,李昌奎去往王廷金家,在王家门口遇到王家飞及其弟弟王家红,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随后两人进行抓打,在此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子撕坏,将其掐晕后在王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事后,李昌奎使用锄头将王家飞敲打致死,并拖至内屋。

由于年仅3岁的王家红懵然不懂被吓得直哭,李昌奎为了杀人灭口将其倒提并摔死在门口,随后,姐弟二人被李昌奎用绳子把脖子勒紧。作案后李昌奎逃离现场。

警方经过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是因为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出逃4天后于2009年5月20日在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案件结果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从轻处罚,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因李昌奎在犯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被告人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对此案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写在最后

投案自首不是在故意杀人之后逃脱死刑的保护伞,任何人只要犯罪都不能免去法律的惩罚,正义也绝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