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如下:
1.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2. 津贴、补贴
3.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按此类别缴税。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雇员免收的差旅费、旅游费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五险一金和税前各项扣除标准后的余额;
2. 应用税率表:根据累计预扣法或分类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
4. 扣除已预缴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预缴的税款;
5. 确定应补(退)税额: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补缴税额或者应退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涵盖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相关所得,但不包括特定补贴和津贴差额等;退休再就业者的相关收入和用于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须缴税,而雇员和非雇员的差旅费、旅游费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