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
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指2018年起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以下是改革的一些主要内容:
1.**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币(年度6万元人民币),减少基础生活费用的税收。
2.**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保留了对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分类所得的税制。
3.**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税制更加精细化,减轻纳税人负担。
4.**调整税率结构**:调整了部分级距的税率,使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大,高收入者税负相对合理。
5.**完善税收征管**:推进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税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反避税力度。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可能会因政策细节调整和实施时间而有所差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