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被判赔偿5千元,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

近日有一消息称在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被判赔偿5000元。从法律层面看这个事情就是这名男子未经过女子的同意就擅自让保洁员把女子的酒店门口打开,擅自闯入醉酒女子房间,而且当醉酒女子要求他出去她房间的时候,男子还依然没有行动,这件事情对女子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后来法院那边要求这名男子向女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

近日在上海女子小杜和男子秦某是在公司组织晚宴上认识的,当晚因为小杜喝醉酒了,所以秦某和他人就一起把她送到了宾馆,本来一切都已经安顿好了,但没想到在11点左右秦某又独自去了小杜房间门外,不仅如此,他还报出了房间登记入住人姓名,并要求宾馆保洁人员帮忙开门,后来保洁人员就帮忙把房间门口给打开了。

二、秦某行为对小杜造成精神损害

幸好在秦某进入小杜房间的时候,小杜已经睡醒了,不仅如此他还要求秦某离开,但秦某仍然一意孤行留在房内,小杜自行离开以后第2天就报警了。后来法院那边根据此事判定秦某在未经小杜同意之下,就擅自进入小杜房间,并且小杜在要求他离开以后仍然没有做出离开的行动,向秦某这种以表达不合礼节、不合情理、不合法律之关心,致使小杜遭受精神损害,法院那边判定秦某的行为已经对小杜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后来秦某要向原告小杜书面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从这件事情的整个方面来看,在这位秦某进入小杜房间以后,如果不是小杜及时醒来后果难以想象。两个人只不过是在酒会当天晚上认识的,还没有熟悉到能够彼此出入房间的地步,而且秦某还是未经他人同意就进去的,真是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