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舰艇命名规则

中国舰艇命名规则:

1、航空母舰、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

2、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3、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4、常规鱼雷/导弹攻击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5、扫布雷舰以“县、州”命名;

6、猎潜艇也以“县、州”命名;

7、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8、步兵登陆舰以“河”命 名;

9、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10、训练舰用人名命名。

扩展资料:

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2、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3、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4、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5、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6、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7、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8、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百度百科——海军舰艇命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