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冤案到哪里信访

民事冤案到以下地方信访:

1、如果是被党员或政府的人冤枉,可以找当地县或区的信访局或纪检检查部门反应,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可以到法院告行政单位;

2、如果是民事的冤情,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法院错误判决,可以上诉;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