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女儿拒养弟弟胜诉,这样的审判结果合理吗?

父母起诉女儿拒养弟弟胜诉,这样的审判结果从法律出发是合理的。

近日,一则关于父母起诉女儿拒养弟弟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网友们的热烈讨论。事情本来是这样的,靠着低保生活的父母在几年前生下二胎后身体一直不好,无法抚养好二胎儿子,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想让自己的女儿抚养弟弟,但遭到了女儿的拒绝,争吵之下父母就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这场闹剧最后以父母的胜诉告终。

法院判决出来后,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怎么能让姐姐抚养弟弟呢,这不就是把?扶弟魔?合理化吗?也有网友认为孩子又不是大女儿吵着要生的,凭什么要她来抚养?一时间,舆论多倾向于姐姐不该抚养弟弟。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从法律出发是合理的,事件中的女儿对弟弟具有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抚养义务。就好比事件中的情形,父母因为身体问题无力抚养二胎儿子,作为已经出来工作的大女儿具有抚养弟弟的义务。

至于很多网友所担心的?扶弟魔?合理化的现象,其实是很难出现的,因为我国法律上对于兄、姐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规定是具有明确限制的。首先,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其次,并不是所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都要承担抚养义务,需要在父母死亡或是父母无力抚养的特殊情况才出现。而所谓的父母无力抚养又是需要根据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进行衡量的,并非是你的一面之词;再者,抚养的对象必须是未成年的弟、妹,若是成年的弟妹是不需要的。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才适用该条文。

近几年,随着《欢乐颂》、《安家》等电视剧的热播,樊胜美、房似锦等?扶弟魔?角色深入人心,人们对于?扶弟魔?也是多持反对意见。但我认为,我们可以拒绝?扶弟魔?,但在未成年弟、妹需要帮助时,也要施以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