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如何规定的?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如果是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则先给予政务处分,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纪委立案调查,则先给予党纪处分,再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法》出台后,都侧重于由监委来进行立案,涉及到与党员或者党纪相关联的问题,则可能由纪委先立案。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这算是草案的一个亮点。
扩展资料
规定:
第一,凸显了现在反腐败制度建设过程中强化以法治为主要推动方式。2018年4月颁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现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即将出台,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监察法治体系建设。
第二,我国是先有党纪处分规定,紧接着以政务处分法为核心来构建政务处分的制度体系,两者之间是一个递进式的推动,并且相互有效衔接、贯通。力图通过这种递进式推动,向实现反腐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目标一体化推进,并为其提供了具体实现路径。
人民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布专家:强化了任免单位主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