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一、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1、和解和调解的区别在于:

(1)含义不同。和解是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者双方,调解是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

2、***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

3、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