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地区的「许妻」陋习和契约有哪些精彩内容?
?一个妻子?合同的内容是:典型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与前夫同居;不探望孩子;更有甚者,要求妻子必须有生育能力。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一个妻子?所谓老婆,就是典当掉的老婆。在古代,如果你对你的妻子不满,你可以把她租出去。这种行为延续了几千年,特别是到了清朝,妻子被丈夫公开典当,还是契约制。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和双方义务,租金价格根据女方年龄和租赁期限确定。
此外,契约中还规定,订婚的妻子在订婚期间不得与丈夫同居或探望子女,有些契约甚至要求订婚的妻子有生育能力。在今天看来,这些简直荒谬绝伦,妙不可言。但这种行为在当时被忽视了。原因其实很简单。古人常说,男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实应该是一妻六妾。因为除了第一任妻子,所有的女人都是小妾。什么是妾?他们只是男人的财产。如果有一天他们不想要了,他们可以卖掉。
解放以来,典妻现象已经销声匿迹,在国家出台保护婚姻和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后,这种行为更不可能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一些偏远的地方还是会发生。其实我们在小广告里也经常看到类似的情况,只是小广告不是妻子的内容,比如随处可见的代孕广告。当然,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他们还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尊重女性,把女性当做生殖工具。
当然,妻子不是中国独有的。印度和泰国也很多。看过宝莱坞电影的人都知道,印度的嫁妆相当高。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夫多妻的婚姻,这种婚姻模式类似于典型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