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的职称怎么排序

中学老师职称排序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一、具体职称等级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统一前后对应关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

二、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中层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