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贴吧的违规问题
违规帖子标准:
1、违反百度贴吧协议的(协议内容见本主题下附件或贴吧页面底端的协议链接)。
2、恶意灌水及欺骗性主题贴。百度公告吧里有具体标准:
恶意灌水的定义:指一个IP或ID重复回复一个帖子,使得贴吧帖子数上升,这种帖子会影响贴吧分类的正常秩序,以及新用户对贴吧的体验。发现后一律删除。
欺骗性主题是指主题内容中出现回复后可见等在贴吧目前不可能实现的功能帖子,欺骗用户回复。这种帖子发现后一律删除。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禁止的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含有以上内容的帖子,一律删除。
附件:百度贴吧协议
欢迎光临百度贴吧,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百度贴吧,进入百度贴吧则意味着您将自愿遵守以下规则,并完全服从于百度贴吧的统一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贴吧命名为“百度贴吧”,以下简称“贴吧”。
第2条 本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第3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公司。
第二章 贴吧用户
第4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本贴吧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5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 外。
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第7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本贴吧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本贴吧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8条 用户在相关贴吧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贴吧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9条 不允许在本贴吧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1条 本贴吧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贴吧内发布信息。
第三章 版权声明
第12条 本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用户之间通过贴吧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用户的发言的真实性百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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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本贴吧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百度贴吧”;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百度贴吧”;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5条 本贴吧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贴吧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在各贴吧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16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贴吧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17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贴吧无关。
第18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贴吧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贴吧的调整导致的贴子等信息的丢失本贴吧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19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位网友,尤其是新加入的网友认真看一下。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