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怎么判的
梅姨案怎么判的如下:
广东省高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张维平、周容平判决死刑,另有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刑十年;同时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张维平等5名原审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申军良物质损失39.5万元。
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
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申聪后交给张维平贩卖。对于这个结果,申军良表示,很感谢广东高院关注到了他们这些寻亲家庭的辛劳和不易,支持了他的一部分诉求。
庭审中,张维平供述称,其于2003年至2005年间,其先后在增城、惠州等地拐卖儿童9名。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容平曾提议,并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申军良的儿子申聪后,交给张维平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