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是什么朝代的

陈亮是宋代思想家。原名如能,后改名为梁,又一次改名为,字。永康,梧州人。世称龙川老师。其账面收入为龙川文集。他一生读书、讲学、著述,关心国家大事,对南宋一隅的局势悲愤交加,多次上书皇帝,要求废议和议,抵制复辟金,改革内政,立志富强,反对苟安投降。由于被当局憎恨,他被错误地监禁了三次。在学术思想上,他提出了王霸的功利主义理论义利结合,服务于现实政治,反对空谈人生、主张维护正义、残害人民的道德家当时的欲望。他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简化法规,使之保密。他认为一个国家可以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不能随意改变,尤其不能太烦人、太隐秘;立法从宽从简,才能得到监狱诉讼和教化的效果。他指出,孝宗朝虽然在执政初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人们拘泥于法律条文来讨论是非,这是非常有害的,导致了奇怪的理论是横向讨论,平庸的是规则的现象。因此,他主张简化法律,强调秩序以明确其来源,并纠正法律越详细的弊端。他认为赏罚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没有赏罚就没有办法治理天下。但是,赏罚是义与利的统一,因为它适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使人得一些利而行善,畏而不恶。因此,奖惩的适用必须符合人们趋善避恶的***同要求,使行善者得其所愿,作恶者受其所恨。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君主应以法律为公***利益,不得以自己的好恶滥用奖惩,以自己的私利称霸天下。这样,世界就不是公的而是私的,结果只会颠倒善恶,混淆是非。他说:所以,私底下恼羞成怒者,必有亡国赏罚,而公开作恶者,必有君王赏罚。君主只有在统治方式上,把天下所有人的***同愿望作为自己的恶欲,才能达到赏罚分明的目的。应该要求官员也这样做,所以他建议以核的名义制定严格的规则,对官员进行处罚要赏罚分明。在刑罚的适用上,他强调温和宽大,重视教化的作用。他认为,传说中的皋陶让世人知道了这种惩罚,也是为了让人们无法被道德规范所影响。所以君主要用礼乐刑政。对于报请批准的徒刑,凡是不太严重的都要从宽处理,能从轻处理的不可原谅的应该从重处罚。至于体罚,他认为过去的圣人总是画出来,怕他们可能用耳朵。然而后世只对体罚感兴趣。坚决反对恢复体罚,抨击朱、等理学家主张的体罚能使人知耻的论点。他尖锐地指出,要使人们感到羞耻,现有的法律就足够了;如果人很惨,体罚也无济于事。总之,他认为惩罚者,圣人爱民,不爱民。虐杀报应的体罚,不是圣人的本意,也不是不可撤销的大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