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幼儿园持刀伤人事件18人受伤,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这么做?
犯罪嫌疑人因为对他的生活不满意,而自己又期望值太高,内心孤僻又不懂得与人分享自己的内心世界,长此以往造成对社会的不满意。犯罪嫌疑人是一种非常极端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和平与稳定,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遭到世人的唾骂。
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是非常异常的,行为也是非常极端的,这种行为是把陌生人当成他泄愤的工具,表达他对社会的强烈不满。且不说他的这种行为违反我国的刑法,他的这种行为是我们常人无法理解的,小孩子跟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深仇大恨的,对于小孩都这样痛下杀手,可见他的心肠歹毒般般。
二、生活中任何事情都要学会用一个很恰当的方式来解决,没有什么事是解决不了的,犯罪嫌疑人用如此恶劣的手段来达到自己心态的平衡是一种变态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是绝不姑息,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威严的结果。
三、生活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受到委屈,那么在对于委屈的排泄方式上,我们一定要有用,有一个很好的方式方法。如果我们要挑战法律的威严,那么我们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生命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希望我们在生活中能够好好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即使你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得学会珍惜别人的生命啊。
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非常具有危险性的是残忍,我国刑法对于这种极端残忍的行为,会给予零容忍严惩不贷的处罚。生活中我们不要去用自己的危险行为挑战法律的威严,这样的行为只会被世人所唾骂,被法律所不容。